现在网上很多人热衷于用法律解决所有问题,崇尚法律深入到任何一个领域。在我学律师之前,我也认为法可治国,甚至于无所不能。
然世上所有的事都应一分为二,法律也是双刃剑,有他有利的一面,也有他不利的一面他能被好人所用,也能被恶人所用,而且在很多时候,是有地位,有钱人的获益工具。
下这一案例发人深省。
这是发生在河北的一件真实事情。两家前后院相邻,后院的将沙子堆在了前院的屋后边,前院的地基松动,屋墙裂缝,疑是后院堆沙所致。事实上,前院的房基原来是条沟,因下雨加上夯基不扎实,才导致屋墙裂纹。但前院是乡里的副镇长,买通相关人等,将后院告上法庭,法庭判后院赔前院二万元人民币,作为一个普通农村人来讲,二万元无异是天文数字。男人想不开,上吊自杀。虽然后来建筑鉴定单位,法院相关人员受到惩处,但死者长已矣!
这让我想起上一世纪没有法律的年代,出现这样的问题,村里一调解,不管公正如何,问题就解决了,不至赔偿万元而导致人命.这里法律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,成了恶人利用的工具。
现在很多人热衷于法律规范一切,立法者也是乐此不彼,如对父母孝顺,夫妻性生活等等都建议用法律来约束,这让法律的手伸的太长啦,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。
任何一个社会的法律不可能规范人们的所有行为。中国人一直信仰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,用法律约束家庭行为是不可取的。原来夫妇吵架闹离婚,多半在单位的调解下能和好如初,但现在时髦上法院,可能因为皮毛小事一怒之下上法院打官司,结果无仇生仇,无恨生恨,家庭破裂。
再则法律是讲求证据的,而清官难断家务事,而家庭好多事无法获取真实有效的证据,所以用法律约束家庭关系可操作性极差实际上,这在法理上是道德与法律的界线划分的问题。
出现了矛盾,要解决之是要付出代价的。诉讼费就是代价的一种。两人发生矛盾了,请个第三者吃顿饭调解一下,这也是代价的一种。现在一些地方法官吃喝于原被告之间,原被告解决矛盾的的代价是巨大的。实际上好多矛盾如果找到合适的第三者调停,是完全可以解决的。所以我说不要轻言打官司。
家庭,普通的民事纠纷,行规等领域是道德约束的范畴,法律不易界入,法律只应界入严重危害社会利益矛盾中去。
所以轻微的民事纠纷,法院不应予以立案,立案了,也应以调解为主,法律的武器不可轻用,离婚案仍应按单位调解,民政调解为必经程序。
在此呼吁,不要让法律的手伸的太长。
剑如月书于齐鲁2006年3月24日23:25